第三章运作细则
第一条师徒责任
师之责:传
、授业、解惑,并对举荐行为负全责。
若弟
医术不
、德行有亏而师举荐之,师将受公会训诫、罚金,乃至暂停举荐资格。
徒之礼:终身敬师。
所缴师恩金(诊金3%)乃酬谢师恩,培养后
之义,非永久义务。
若师亡故或停诊,此项即止。
第二条医案考
医案须详实记录患者年
Loading...
内容未加载完成,请尝试【刷新网页】or【设置-关闭小说模式】or【设置-关闭广告屏蔽】~
推荐使用【UC浏览器】or【火狐浏览器】or【百度极速版】打开并收藏网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