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零七章 找对地方了
了陈国公府,潘龙又去了大理寺的监牢。
大理寺是从地方衙门到刑
之间的一个过渡机构。
按照大夏律法,刑分五等,依次为斩、
、徒、监、罚。依次对应死刑、
放(到荒凉偏僻的
放地服十到二十年苦役)、徒刑(十年以
的劳役)、监禁(三年以
的囚禁)以及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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